欣锐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5-1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欣锐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炳辉 联系电话:010-85127760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佰强 联系电话:010-8512774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关注公司业绩大幅波动的情况:
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4,705.55万元,比上年同期
22,575.57万元增长186.62%,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4.53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万元,比上年同期-13,200.82万元
增长109.88%,实现扭亏为盈。公司
2021年1-9月业绩实现扭亏为盈,主
要系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同比增
长明显,公司各项业务逐步回暖,
综合产能利用率提和新能源汽车车
载电源产品销量稳步提升。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1、欣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项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
目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2、欣锐科
技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根据相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关法律法规,保荐机构对2020年年
度报告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的影响以及相关会后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报送了核查意见。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已完成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
93,452.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4.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2,546.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长108.94%。主要原因是2021年国内
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增长1.6倍,公
司产品销量明显增长,产能利用率
提升以及减值准备转回等因素所致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
治理、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董
监高职责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规则等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股东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相关承
是 不适用
诺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是 不适用
)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4.公司及控股股东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
是 不适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是 不适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7.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8.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分
是 不适用
红回报规划的承诺
9.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是 不适用
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1.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
是 不适用
公积金的承诺
12.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房屋租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限
是 不适用
售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前任保荐代表人程琦因工作变动自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民生证券离职,保荐代表人由朱炳
辉、程琦变更为朱炳辉、申佰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不适用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炳辉 申佰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