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8-30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2〕3 号)以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等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的基础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未来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
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
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的情
况以及决策程序进行有效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后实施。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
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
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
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
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董事会未按照利润分配政策做
出利润分配预案的或者满足分红条件而不进行分红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无
法确定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