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
发展的需要,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一致认可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
的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申请 2023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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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系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
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
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担
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
董事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五)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2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
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七)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此次独立董事的津贴调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
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等规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
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公司目前
经营情况正常,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
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
保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
(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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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拓展公
司业务,促进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小额融资,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请董事会将
上述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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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谭岳奇 陈丽红 李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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