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丽红)2023-04-26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 2022 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
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 2022 年
度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共
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6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每次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在会议上,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
本年应参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加董事会 股东大会 备注
名字 (次) (次) (次)
次数 次数
陈丽红 6 6 0 0 0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对外投资等
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未发现
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 意见
会议名称 事项
号 类型
1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
5. 关于公司申请 2022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 事会第七 同意
6.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7.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10. 关于拟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
1. 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2 事会第八 同意
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2.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
第三届董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3 事会第九 同意
5.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次会议
立意见
6.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9.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独立意见
2
1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1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1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4. 关于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
见
第三届董 1.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 事会第十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次会议 3.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4. 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 5.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
5 事会第十 立意见 同意
一次会议 6.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9.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3
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2022 年,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本人均依据相关规定出席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它
(一)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
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3 年,本人将
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持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丽红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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