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3-04-26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2,804.65 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亏损 3,960.48 万元,
加上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426.54 万元,2022 年末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
润为 1,466.06 万元。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
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
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
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条件。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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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以及公司资金
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综上,董事会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能够达
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
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
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
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
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
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
发展规划,提出的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业绩亏损,综合考虑
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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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
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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