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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锐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贵阳                   联系电话:021-38031764
        保荐代表人姓名:邢永哲                   联系电话:021-3803176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已督导公司维护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发表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独立意见 6 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项目                                 工作内容
                                              公司 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发表 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1.16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无                   不适用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无                   不适用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措施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
                                                正在履行中          不适用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是            不适用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承诺
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
                                                      是            不适用
关联交易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止。发行人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聘
                          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署相关的保荐协议,持续督导
                          期间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的当年剩余时
                          间及其后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
                                                   不适用
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贵阳                    邢永哲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