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18-034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
15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4
日15:00—2018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501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伍晓峰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持有股份
82,634,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5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6人,持有股份82,565,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4.50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持有股份69,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3人,持有股份893,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持有股份824,08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持有股份69,45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2.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增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中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
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三江航天红峰控制有限公司、武汉锐晶激光芯
片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43,518,089股,
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9,114,01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500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1,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238%;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6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32,6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1,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外部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32,6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1,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任宝明律师、胡文爽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