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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18-035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9
日10:00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伍晓峰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4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武
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董事会管理要求,结合目前
公司经营现状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构成,特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经营管理者年薪管理办法》即废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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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 2018 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拟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18 年薪酬标准如下:

                                   年薪标准
  姓名            职务                        岗位工资(万) 绩效工资(万)
                                    (万)

吕卫民           总经理               96          57.6         考核核定

闫大鹏          总工程师             130           78          考核核定

  李成          副总经理             130           78          考核核定

卢昆忠          副总经理             130           78          考核核定

  汪伟          副总经理              60           36          考核核定

  曹磊          副总经理              60           36          考核核定

  李杰      副总经理(试用)          50           30          考核核定

  黄璜     财务负责人(试用)         50           30          考核核定

   (1)如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级别调整,自调整下月起,按照新的岗位、

级别调整薪酬标准。

   (2)以上年薪中的绩效工资(占40%年薪)是基于本年度董事会下达的经营

任务的测算值。在完成任务后,年薪的90%按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对应的年薪标准

据实发放,所有人员年薪的10%根据年度考核结论(优秀、称职、不称职)进行二

次分配。

   (3)本方案通过后,自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选定任职之日起开始施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原有规划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改造扩产需求,故公司拟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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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大功率
光纤激光器用泵浦源部分生产线和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用核心无源器件部分生产
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
变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未来三路以西、科技三路以北的
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内一期的3#新建厂房”实施。其他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
容及实施方式等均不变。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续若需履行相关备案、
环评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详情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4、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
赁厂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伍晓峰先生、曹敬武先生由于在此次关联方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
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分析,公司未来几年内的激光器生产将持续增长,
而公司现有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园生产及办公面积已饱和,无法满
足后续的发展需求,因此公司拟向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
司租赁厂房用于公司研发办公、生产制造、售后维护等事项,以扩增产能,提高
市场竞争力。
    详情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关联
方租赁厂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
房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 保 荐 机 构 发 表 了 核 查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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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预计未来一年内闲置自有资金最高可达到 2 亿元以上。为了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回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拟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
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 2.5 亿元(含等值外币)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详情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部分发行费。截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合
计 3,048,617.10 元。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瑞华核字【2018】01540078 号《鉴证报
告》,公司本次计划 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 行费 用
3,048,617.10 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详情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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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核查意见;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
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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