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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18-036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地点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783
号文《关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人 民币 38.11 元,共计募集资金 1,219,52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 用
100,365,700.05 元后,净募集资金为 1,119,154,299.95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瑞华验字【2018】01540004 号《验资报告》。
     根据《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
下项目: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建设期
                                                      拟投资额
                                         (万元)
                                                      (万元)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58,287.62   58,287.62    36 个月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
                                         53,627.81   53,627.81    36 个月
        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合计                  111,915.43      111,915.43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589.31 万元,尚未使用

                                     1
募集资金余额 105,326.12 万元,其中,“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已投入金额 5,586.17 万元,主要投资建设内容为建安工程及生产、研发等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和原因
    1、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大功率
光纤激光器用泵浦源部分生产线和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用核心无源器件部分生产
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
变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未来三路以西、科技三路以北的
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内一期的 3#新建厂房”实施。其他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
内容及实施方式等均不变。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续若需履行相关备
案、环评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将原有地点变更至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
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
公司所属地域实施,本次使用关联方场地所产生的租赁费用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关
联方租赁厂房的公告》。
    2、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用于厂房装修、生产线建设、采购测试设备、
生产相关设备及团队建设等。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原
有规划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改造扩产需求,故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启用租赁场地进行产能扩增。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过公司审慎分析、充分论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
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公司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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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仅涉及地
点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变更的募投项目为“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大
功率光纤激光器用泵浦源部分生产线和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用核心无源器件部分
生产线的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了公司更好的经营发展,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大功率光纤
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用泵浦源部分生产线和大功率光
纤激光器用核心无源器件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变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
南、未来三路以西、科技三路以北的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内一期的 3#新建厂房”
实施。其他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及实施方式等均不变,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且有利于
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公司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
点。


       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
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此
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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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变更“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大功率光纤激光器
用泵浦源部分生产线和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用核心无源器件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
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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