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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18-040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9
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泽刚
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
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原有规划场地
已无法满足公司改造扩产需求,故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大功率
光纤激光器用泵浦源部分生产线和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用核心无源器件部分生产
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
变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未来三路以西、科技三路以北的
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内一期的3#新建厂房”实施。其他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
容及实施方式等均不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且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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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情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2、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
赁厂房的议案》。
    公司监事邓泽刚先生由于在此次关联方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
究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分析,公司未来几年内的激光器生产
持续增长,而公司现有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园生产及办公面积已饱
和,无法满足后续的发展需求,因此同意公司拟向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
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用于公司研发办公、生产制造、售后维护等事项,以
扩建产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
决,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
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关联
方租赁厂房的公告》。
    3、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未来一年内闲置自有资金最高可达到 2 亿元以上。为
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含
等值外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 2.5 亿元额度
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详情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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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已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截至2018年6月2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部
分发行费合计3,048,617.10元。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瑞华核字【2018】01540078号《鉴
证报告》,公司本次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3,048,617.10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
    详情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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