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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2019-03-12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调整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在 2019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购买物料、销售商品、提供技术开发及接
受技术服务等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价格以
市场价为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