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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2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
立判断,对公司此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调整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此次所调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客观
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
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