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3-12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19-014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6日—2019年3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19 年 3 月 27 日 9:30—11:30 ,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
  3月26日15:00—2019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
  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应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3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说明:提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数以上通过。提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将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
         1.00                                                  √
                            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3月22日9:30—17:30
    2. 登记地点及委托书送达地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
发楼前台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
笔签名)、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
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3月22日下午17:30时前送达本公司为准。
来信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婕
    联系电话:027-65524626
    传真号码:027-65524626
    电子邮箱:stock@raycuslaser.com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5747
    2. 投票简称:锐科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 年 3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
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调整公司
    1.00         2019 年日常关联交             √
                  易预计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受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备注:
    1.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
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3.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