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19-017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7
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
15:00—2019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伍晓峰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持有股份
29,981,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1人,持有股份25,993,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30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持有股份3,987,70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6人,持有股份5,156,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人,持有股份1,169,12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持有股份3,987,70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4%。
2.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中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
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三江航天红阳机电有限公司、湖北三江航天红
峰控制有限公司、武汉锐晶激光芯片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河南航天液压
气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下控股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
人控制,为公司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43,518,089股,未出席且已回避表决。
公司副董事长、总工程师闫大鹏先生之弟闫长鹍在交易对方(长飞光纤光缆
(上海)有限公司、长飞(武汉)光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长飞光纤
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因此闫大鹏先生及其配偶刘笑澜女士、闫长鹍先生为
公司关联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3,574,733股、202,871股、3,519,375股,未
出席且已回避表决。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9,981,479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 有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156,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若晗律师、钱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