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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
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
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方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
相匹配,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
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
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综
上,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业务
情况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
可执行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
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调研: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
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期
限一年。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2018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与其他关联方存在经营性往来,往来的决策程
序规范,不存在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不存在未披露的
资金往来事项。
    2、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
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徐前权、王中、谢获宝




                                              2019 年 0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