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4-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锐科
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8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9,52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0,365,700.0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9,154,299.95 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出具
“瑞华验字(2018)第 01540004 号”《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保荐
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
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128.20 万元(含利息收入
及理财收益),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11150000001390488 2,485.82
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421860158018800066971 1,642.38
合计 4,128.20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为 310.58 万元,已扣
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00,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 3,117.82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8,097.81 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 4,128.2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21,952.00
减:发行费用 10,036.57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 8,097.81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 1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310.58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128.2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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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的
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 100,000 万
元,尚未到期。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大功率光纤激光器
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用泵浦源部分生产线和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用核
心无源器件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
未来科技城”变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未来三路以西、科技三路
以北的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内一期的 3#新建厂房”实施,其他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
内容及实施方式等均不变。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 年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
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锐科激光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锐科激光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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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锐科激光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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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1,915.43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097.8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097.8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项目可
截至期末投
是否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本报告 是否达 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投 资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分变 累计投入 定可使用状 期实现 到预计 否发生
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3)=(2)
更) 金额(2) 态日期 的效益 效益 重大变
/(1)
化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 部分变更实施
58,287.62 58,287.62 6,846.58 6,846.58 11.75 2020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发及产业化项目 地点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
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 - 53,627.81 53,627.81 1,251.23 1,251.23 2.33 2021 年 7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用工程中心项目
合计 - 111,915.43 111,915.43 8,097.81 8,097.81 7.24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效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公司变更的募投项目为“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用
泵浦源部分生产线和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用核心无源器件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变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高新大道以南、未来三路以西、科技三路以北的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内一期的 3#
新建厂房”实施。其他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及实施方式等均不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公司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7.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128.2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100,000.00 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或购买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