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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19-023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公司现对会计政策即会计报表格式和相关企业会
 计准则进行变更。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对会计估计即商业承兑汇票坏
 账计提标准进行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等
 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
 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
 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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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财政部
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
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市场的推广以及商业承兑汇票的广泛应用,公司客户使用商业承兑
汇票支付货款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拟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客户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的情况较少,因
此公司未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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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龄确认方法为从债权产生之日起计算, 与应收账款合并计算账龄。计提标准
参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标准,见下表:

                     账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3

                    1-2 年                       10

                    2-3 年                       30

                    3-4 年                       50

                   4 年以上                      100

    3、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
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
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
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2019年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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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可能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
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
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原列示于“营业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调整列示于“其他收
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
影响,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期末账面价值为6,615.20万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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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估计变更前,其对应的应收票据账龄情况为:1年以内6,812.58万元,2-3年10
万元,现1年以内按照3%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204.38万元;2-3年按照30%的比例
计提坏账准备3万元,本次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共计207.38万元,将减少
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207.38万元。
    (四)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以
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及公
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可以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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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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