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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31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了
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可以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徐前权、王中、谢获宝




                                                      2019 年 0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