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5-31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19-032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上述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
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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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
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
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
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5、“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之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也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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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
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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