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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8-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者“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锐科激光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8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32,0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9,520,000.00 元,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100,365,700.05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19,154,299.9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已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8)第 01540004 号”《验
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止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129.66 万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 3,851.84 万元,募集
资金余额人民币 96,637.61 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
费净额)。

    根据《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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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截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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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    实际已投资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金额              金额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
 1                                    58,287.62             15,379.59      36 个月
                业化项目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
 2      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      53,627.81              3,750.07      36 个月
                  目
              合计                    111,915.43            19,129.66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专项研发需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
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用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经
营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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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
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期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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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期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锐科激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同意锐科激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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