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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8-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武
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锐科激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锐科激光拟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8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32,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520,000.00元,扣
除发行费用100,365,700.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9,154,299.95
(不含税)。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已于2018年6月20日出具“瑞华验字(2018)第01540004号”《验资报告》(以
下简称“《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
下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建设期
                                                    拟投资额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58,287.62     58,287.62     36 个月



                                    1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
                                     53,627.81    53,627.81    36 个月
        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合计                111,915.43   111,915.43

    截止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96,637.61 万元(包含累
计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根据现阶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进度,预计在一年内需要使用的募集资金约 21,800 万元,存在较多募集资
金闲置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回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方案如下:

    二、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或进
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2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要求及时公告购买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
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
资风险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
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0万


                                   3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
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
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基础上,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4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
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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