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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关于部分监事减持完成的公告2019-11-13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19-066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减持完成的公告


   监事李大江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
    分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根据该公
    告,公司监事李大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69%),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2,250 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01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该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监事李大江先生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完成。根据《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收到了李大江先生出
    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通知》,现将该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披露
    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股)       (%)

   李大江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1 月 12 日     97.50         2,251       0.001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9,000       0.0047           6,749         0.0035

         其中:无限售条
李大江                     2,251       0.0012             0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49       0.0035           6,749         0.0035

    备注: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李大江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违反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公司监事李大江先生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
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
高管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3、公司监事李大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李大江先生的减持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已按照
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监事李大江先生《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通知》。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