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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进展的公告2019-11-18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19-067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进展的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汪伟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
 分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根据该公
 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8,0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2,019 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3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该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
 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汪伟先生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收到了高级管理人员汪伟先生
 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通知》,现将该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
 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1 月 7 日     93.82         8,000     0.004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1 月 8 日     95.82        10,000     0.005

 汪 伟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1 月 12 日    97.38        12,000     0.006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1 月 15 日    95.05        10,000     0.005

                 合 计                 -                -          40,000     0.021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造成的。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248,076      0.129         208,076        0.108

           其中:无限售
                           62,019      0.032         22,019         0.011
 汪 伟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186,057      0.097         186,057        0.097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伟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伟先生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
 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伟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
 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高级管理人员汪伟《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通知》。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