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锐科激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调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 2019 年与长飞(武汉) 光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武汉”)、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 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光研究院”)、湖北航天技术研究院总体设计所(以 下简称“航天技术研究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调增不超过人民币 7,220 万 元,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销售商品、采购物料、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和接受技术服 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调增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度采购物料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2,242.70 万元;销售商品类 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8,739.41 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总金额为人民币 50.94 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总金额为 7,743.76 万元。 2、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伍晓峰先生、曹敬武先生、 闫大鹏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3、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1 于调整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伍晓峰先生、曹敬武 先生、闫大鹏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2019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本次调 本次调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 关联交 关联交易 新增 关联人 整前金 整后预 日已发生 类别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 额 计金额 金额 武汉锐晶激光芯片技术有 采购物料 市场价格 2000 0 2000 866.34 限公司 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 采购物料 市场价格 50 0 50 26.81 限公司 向关联方 长飞(武汉)光系统股份 采购商品 采购物料 市场价格 500 900 1400 676.05 有限公司 河南航天液压气动技术有 采购物料 市场价格 700 0 700 504.88 限公司 小计 3,250 900 4,150 2,074.08 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500 200 1,700 1,598.95 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北三江航天红阳机电有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500 0 500 0.84 限公司 向关联方 湖北三江航天红峰控制有 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500 0 500 290.34 限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405 0 405 0 司其下控股子公司 小计 2,905 200 3,105 1,890.13 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 技术开发 市场价格 21,000 4,200 25,200 9,014.53 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 湖北航天技术研究院总体 提供劳务 技术开发 市场价格 0 1,200 1,200 150 设计所 小计 21,000 5,400 26,400 9,164.53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 技术服务 市场价格 45 0 45 11.12 接受关联 司其下控股子公司 方提供劳 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 技术服务 市场价格 0 720 720 0 务 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小计 45 720 765 11.12 总计 27,200 7,220 34,420 13,139.86 注 1:截至披露日是指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 注 2: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额与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内容 金额 预计金额差异 比例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 采购物料 1,637.76 8,000 2.04% -79.53% 有限公司 武汉锐晶激光芯片技术 采购物料 600.14 1,000 0.75% -39.99% 有限公司 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 采购物料 2.49 3 0.00% -17.00% 向关联方采购 限公司 长飞(武汉)光系统股份 采购物料 2.31 5 0.00% -53.80% 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 采购物料 0 400 0.00% -100.00% 公司其下控股子公司 小计 2,242.7 9,408 - - 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 销售商品 57.29 300 0.04% -80.90% 公司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 销售商品 1,815.02 3,000 1.31% -39.50% 责任公司 华工法利莱切焊系统工 销售商品 6,038.43 12,000 4.36% -49.68% 程有限公司 河北华工森茂特激光科 销售商品 193.57 400 0.14% -51.61% 技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 销售商品 6.03 350 0.00% -98.28% 商品 公司其下控股子公司 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 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 销售商品 482.1 1,000 0.35% -51.79% 司 湖北三江航天红峰控制 销售商品 140.29 500 0.10% -71.94% 有限公司 湖北三江航天红阳机电 销售商品 1.12 200 0.00% -99.44% 有限公司 小计 8,733.85 17,750 - - 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 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 技术开发 7,698.76 10,000 99.42% -23.01% 向关联方提供 司 劳务 湖北航天技术研究院总 技术开发 45 10,000 0.58% -99.55% 体设计所 3 小计 7,743.76 20,000 - - 接受关联方提 武汉锐晶激光芯片技术 技术开发 50.94 60 3.63% -15.10% 供劳务 有限公司 注 1: 2018 年 8 月,公司与关联方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华工激光科 技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工法利莱切焊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及河北 华工森茂特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期满,表中实际发生金额未统计关联期满后发生的交易 金额。 注 2:以上实际发生金额数据为经审计的数据。 二、关联人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长飞(武汉)光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二路 4 号 主要办公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二路 4 号 法定代表人:周理晶 注册资本:4,750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武汉长江 光网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光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特种光纤、光器件、光传感和其他光系统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 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及技 术咨询;通信工程设计、安装、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9,603 万元,净资产 3,299 万元;主营业务 收入 4,769 万元,净利润 397 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总工程师闫大鹏之弟闫长鹍任该公司 控股股东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五)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长飞武汉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 (二)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 主要办公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 法定代表人:伍晓峰 注册资本:52,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激光产业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激 光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信息激光设备的开发、生产、批发兼零售;科技企 业孵化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87,171.21 万元,净资产 54,923.99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13,808.26 万元,净利润 220.17 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激光研究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激光研究院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 约能力。 (三)湖北航天技术研究院总体设计所 航天技术研究院所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于 1976 年 10 月举办,由 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代为行使管理职能,开办资金 6,692 万元,从事航天 型号、空间工程等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航天技术研究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 限公司开办。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 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 履约能力:航天技术研究院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 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交易价格均由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 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 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长飞武汉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采购原材料,用于公司脉冲光纤 激光器、连续光纤激光器。 2、公司主要向激光研究院销售脉冲光纤激光器、连续光纤激光器及半导体 激光器等,主要用于激光打标机、激光清洗机,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接机的生产 与组装。 3、公司向航天技术研究院提供技术开发服务。 4、激光研究院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为销售商品、采购原 材料、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及接受技术服务,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 司保持正常、持续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扩大公司经济效益及生产成本优势。 2、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允、 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公司的主营业 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 6 影响。 五、公司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增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伍晓峰先生、曹 敬武先生、闫大鹏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调增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增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所调增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 展的需要,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 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增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核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销售商品、购买物料、提供技术开发服 务和接受技术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价格以 市场价为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 7 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调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将持 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调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周 聪 张 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