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核查意见2020-01-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武

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锐科激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锐科激光拟
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核查意见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未来几年内的激光器生产将持续增长,而公司现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的产业园生产及办公面积已饱和,无法满足后续的发展需求,因此公司及子公司
武汉睿芯特种光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睿芯”)计划向武汉光谷航天
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用于公

司研发办公、生产制造、售后维护等事项,以扩建产能,提高市场竞争力,租赁
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公司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租金约为 620.67 万元,支付此厂房使用
物业、水电费约为 1,000 万元。2020 年武汉睿芯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租金约
为 335.95 万元,用于支付厂房水电、物业费约为 510 万元。

    包含本次关联租赁事项后,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
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5%,因此,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此项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303553761T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设立时间:2014 年 9 月 5 日

    注 册 地:武汉市

    主要办公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

    法定代表人:伍晓峰

    注册资本:52,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激光产业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激光

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信息激光设备的开发、生产、批发兼零售;科技企业孵

化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

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激光研究院成立于 2014 年 9 月,属于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

 件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主要从事激光产业技术开发、信息激光设备

 的开发、生产兼零售等业务。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激光研究院近三年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

 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平稳。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总资产 139,652.90 万元,净资产

112,955.3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0,171.00 万元,净利润-1,558.00 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项规定的

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激光研究院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

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厂房所在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三路 99 号武汉光谷激光

                                   2
科技园内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租赁的厂房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满足公司现有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用于作为

研发办公、生产制造、售后维护等事项。本次租赁的场地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科技三路 99 号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内(面积 11,439.55 ㎡),厂房租
赁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租赁标的首年租金为 620.67
万元,物业费、水电费预计约为 1,000 万元。

    2、为满足子公司武汉睿芯的生产经营所需,武汉睿芯需向激光研究院租赁
厂房作为生产及气源站使用。本次租赁的场地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
三路 99 号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内(面积 5,227.34 ㎡),厂房租赁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租赁标的首年租金为 335.95 万元,物业费、

水电费预计约为 510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公司本次租赁事项的定价明细表如下:

   楼层位置          面积          租金(元/㎡/月)      年租金(元)

     一层          244.42                55                161,317.2

                  3,962.38               45               2,139,685.2
     二层
                   613.45                45                 331,263

                  3,309.65               45                1,787,211
     三层
                  3,309.65               45                1,787,211

     合计         114,39.55               -               6,206,687.4

    公司与激光研究院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
则,租赁价格是以周边市场价格为依据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2、武汉睿芯本次租赁事项的定价明细表如下:


                                     3
        楼层位置            面积           租金(元/㎡/月)          年租金(元)

          一层            4,289.65               55                   2,831,169

          二层            754.17                 45                   407,251.8

         气源站           183.52                 55                   121,123.2

          合计            5,227.34                  -                 3,359,544

         武汉睿芯与激光研究院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

     的原则,租赁价格是以周边市场价格为依据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是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拟租赁场
     地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研发办公、生产制造、售后维护所需,有利于公司产能和市
     场竞争力的提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八、2020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0 年初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1 月 2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武汉睿
     芯未新增与激光研究院的关联交易。

         九、最近 12 个月已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含本次交易)
     为 890.1 万元(未达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5%),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人     关联关系                             定价依据
                                                        发生时间     事项                    金额
                                         公司控股股
         武汉锐科光纤激     湖北楚航电
                                         东中国航天                消防改造
 1       光技术股份有限     子科技有限                  2019 年               市场价格      52.29
                                         三江集团有                  工程
             公司             公司
                                         限公司全资


                                            4
                                           子公司
                          武汉光谷航     公司控股股
        武汉锐科光纤激    天三江激光     东中国航天
2       光技术股份有限    产业技术研     三江集团有   2019 年   水电费     市场价格   486.77
            公司          究院有限公     限公司全资
                              司           子公司
                          中国航天科     中国航天科
        武汉锐科光纤激
                          工集团有限     工集团有限
3       光技术股份有限                                2019 年   技术服务   市场价格   16.74
                          公司其下控     公司系公司
            公司
                            股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
                          航信德利信     公司实际控
       国神光电科技(上
4                         息系统(上     制人其下控   2019 年   房产出租   市场价格   38.78
         海)有限公司
                          海)有限公司   股子公司
                                                                厂房及办
                          中国航天科     中国航天科
        无锡锐科光纤激                                          公租赁、
                          工集团有限     工集团有限
5       光技术有限责任                                2019 年   物业水电   市场价格   294.14
                          公司其下控     公司系公司
            公司                                                费、消防
                            股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改造
                          中国航天科     中国航天科
        无锡锐科光纤激
                          工集团有限     工集团有限
6       光技术有限责任                                2019 年   技术服务   市场价格    1.38
                          公司其下控     公司系公司
               公司
                            股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


        计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后,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

    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5%,因此,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十、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
    议案》,同意向关联方租赁厂房。关联董事伍晓峰先生、曹敬武先生回避表决。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所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
    的需要,以周边租赁价格为依据,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


                                            5
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作为研发办公、生产制造、
售后维护使用,符合公司目前发展情况,对公司提高产能及效益能起到积极作用。
租赁价格是以周边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租用激光研究院厂房推进公司产能提升。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
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
平公正的原则,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
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事项。

    十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租赁厂房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
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周   聪                            张   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