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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1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提供技术服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目前发展情况,是公司日
常生产和经营所需。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未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