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0-021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783 号文《关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38.1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1,219,52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 100,365,700.0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9,154,299.95 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 验字【2018】01540004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19,520,000.00 减:发行费用 100,365,700.05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178,246.48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 213,125,757.43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 1,780,000,000.00 加:赎回结构性存款 1,100,000,000.00 加;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 36,151,073.43 减: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5,139,221.99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39,587.63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36,101,003.83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136,101,003.8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 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元)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11150000001390488 99,554,785.28 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421860158018800066971 36,546,218.55 合计 136,101,003.8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附表说明。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实际 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公司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7.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 述置换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8]01540067 号《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公司承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将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8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 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68,000.00 万元,尚未到期。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本年度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如下: 1、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有余额 68,000 万元。 2、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在募 集资金专户中的本息余额为人民币 136,101,003.83 元,其中存放在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的金额为 36,546,218.55 元,为活期存款;存放在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的金额为 99,554,785.28 元,为活期存款。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存在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由于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无锡锐科,因此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 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未来产能布局,符合募投项目“大功率光纤 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 中心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无锡锐科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 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大功率光纤激光器 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拟使 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 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分次向 无锡锐科提供借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无锡锐科应开立专户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借款期限为实际借 款之日起三年内,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 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以上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请各位董事审议。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111,915.43 16,332.59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注 1)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 24,430.40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57%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入进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 累计投入 度(%) 是否发生重 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分变更) 金额(2) (3)=(2)/(1)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 否 58,287.62 58,287.62 11,791.51 18,638.09 31.98 2020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及产业化项目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 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 否 53,627.81 53,627.81 4,541.08 5,792.31 10.80 2022 年 8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程中心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11,915.43 111,915.43 16,332.59 24,430.40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详见下文: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目前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处于项目建设期,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尚未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达到核算效益的条件。 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一)、项目地址变更原因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公司未来产能布局,部分脉冲激光器将在无锡锐科组织生产,因此增加无锡锐科为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由于场地限制,募投项目中“大功率光纤激 光器研发中心建设”部分内容将在未来科技城 F1 栋中建设,因此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增加未来科技城 F1 栋为实施地点。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根据公司未来产能布局,直接半导体激光器总装将在无锡锐科组织生产,因此增加无锡锐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项目地址变更方案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本次拟新增锐科激光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锐科”)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原实施主体“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武汉锐科光纤 地点变更情况 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增该项目中的“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部分生产线的实施 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无锡锐 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新增“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 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自有园区内)”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 F1 栋(自有园区外)”。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中高功率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生产总装线”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本次拟新增全资子公 司无锡锐科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原实施主体“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无锡锐科光 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增该项目中的“中高功率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生产总装线”部分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 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 本期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同时涉及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两个募投项目。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目前中低功率脉冲激光器需求旺盛,而高功率脉冲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需求低于立项时预期,因此对脉冲及超快激光器产能结构进 行优化。由于募投项目中增加厂房改造面积,因此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建安工程费用”增加 2,977.46 万元;为提高公司流程 效率,信息化建设中新增部分系统和模块,因此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增加 800 万元;由于中低功率脉冲产品需求较旺盛,需要新增脉冲光纤激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器生产和售后维修设备,因此“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建设”增加 620 万元。上述相关费用共计 4,397.46 万元,全部从“预备费用”中 方式调整情况 调出,调减的“预备费用”金额为 4,397.46 万元。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募投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基建工程需新增建筑面积,由于规划和设计变更,相关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 迟,因此将该项目完成时间调整至 2022 年 8 月。 由于募投项目中基建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增加,相关预算不足,因此“建安工程费用中”增加 4,446.80 万元,从“预备费用”中调出, 调减的“预备费用”金额为 4,446.80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公司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投入及置换情况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7.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司经营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充流动资金情况 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公司承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直接或间接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不适用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途及去向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 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详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