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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
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是综合考虑
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方案内容与公司
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
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
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有
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
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2019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与其他关联方存在经营性往来,往来的决策程
序规范,不存在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不存在未披露的
资金往来事项。
     2、经核查: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
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
可执行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
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武
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调研: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9 年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
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
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
机构,期限一年。
     六、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拟与关联方签署《金融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协议条款是根据同期市场情况经交易双方充
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与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
    七、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的风险评估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证件资料及财务公司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了解,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的风险评
估报告合法合规,客观的表达了相关风险可控。
    八、关于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风险处置预案是公司很据实际经营情况所制定的,可以有
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等业务的风
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九、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因
为:(1)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上下游客户需求就
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测算的,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财务发生额和执行进度
确定,受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2)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
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合同内容实施进程分批向公司支付技术开发费
用,部分合同要求内容尚未执行完成,故还有部分款项尚未入账。
    以上行为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
平合理,定价公允。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在 2020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购买商品、销售商品、向关联方提供劳
务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
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