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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前权)2020-04-2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徐前权)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
求,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19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8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选举徐前权先生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连任)。具体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
况如下:
    徐前权先生:1963 年生,学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长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会
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我在会议前仔细研究会
议资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对关联交易等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


                                    1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会议上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运用自身专
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公司关联交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收购国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1%股权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
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本年度任期 本年度应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亲自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内董事会召 参加董事                                       次未亲自参
  姓名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开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徐前权            9   9        1            8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徐前权                         3                         3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管理部等部门工作人员与我保
持持续有效的沟通,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
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并为我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及获取所需资料等方面提供便利
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谢获宝先
生、王中先生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合计
23 项,全部同意。具体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
                           关于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19 年 2 月 1 日      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
    2019 年 3 月 12 日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 16 日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18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
                           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2019 年 5 月 30 日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6 月 5 日      关于公司收购国神光电科技(上海)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有限公司 51%股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2019 年 8 月 23 日    管理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9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     同意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2019 年 9 月 29 日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意见
    2019 年 12 月 13 日    关于调增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调增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募投项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谢获宝先生、王中
先生对公司 2019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
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有良好合
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
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关联交易价
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谢获宝先生、王中先


                                   4
生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
规定披露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
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根据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
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019 年度,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
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2019 年度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
未召开会议。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事项


                                     5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和咨询。
    2019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 年,我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
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
的职责。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前权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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