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锐科 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8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9,52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0,365,700.0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9,154,299.95 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出具 “瑞华验字(2018)第 01540004 号”《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保荐 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 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3,610.10 万元(含利息收入 及理财收益),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11150000001390488 9,955.48 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421860158018800066971 3,654.62 合计 13,610.10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24,430.40 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 13,610.1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1,952.00 减:发行费用 10,036.57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17.82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 21,312.58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 178,000.00 加:赎回结构性存款 110,000.00 加;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 3,615.11 减: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加:利息收入 513.92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3.96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3,610.10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13,610.1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 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该部分自有资金。公司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2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3,117.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01540067 号《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 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根据 公司经营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公司承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 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将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 一般存款账户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拟 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 月的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68,000.00 万元,尚未到期。 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主体、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募集资金项目调整 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同时涉及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中高功率半导 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两个募投项目。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由于募投项目中增加厂房改造面积,因此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建安工程费用”增加 2,977.46 万元;为 提高公司流程效率,信息化建设中新增部分系统和模块,因此“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 及产业化项目”中“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增加 800 万元;由于脉冲产品需求较旺盛, 需要新增脉冲光纤激光器生产和售后维修设备,因此“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 项目”中“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建设增加 620 万元。上述相关费用共 计 4,397.46 万元,全部从“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预备费用” 中调出,调减的“预备费用”金额为 4,397.46 万元。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募投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基建工 程需新增建筑面积,由于规划和设计变更,相关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因此将该项目 完成时间调整至 2022 年 8 月。 由于募投项目中基建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增加,相关预算不足,因此 “建安工程费用中”增加 4,446.80 万元,从“预备费用”中调出,调减的“预备费用” 金额为 4,446.80 万元。 4 2、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 线”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本次拟新增锐科激光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锐科”)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原实施主体“武汉锐科光纤激 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无锡锐科光 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增该项目中的“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 线”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 科技城”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无锡锐科 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新增“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部 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 (自有园区内)”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武 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 F1 栋(自有园区外)”;“中高功率半导 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中高功率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生产总 装线”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本次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原实 施主体“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增该项目中的“中高功率 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生产总装线”部分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 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 城”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 3、募投项目延期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 由 2021 年 7 月调整为 2022 年 8 月。 4、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 业化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无 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 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5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分次向无锡锐 科提供借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无锡锐科应开立专户对募集使用进行管理,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内,经公司 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本年度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如下: 1、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有余额 68,000 万元。 2、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 专户中的本息余额为人民币 136,101,003.83 元,其中存放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北省分行中的金额为 36,546,218.55 元,为活期存款;存放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汉分行中的金额为 99,554,785.28 元,为活期存款。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 年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 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锐科激光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锐科激光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 6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锐科激光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1,915.43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332.5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430.4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57% 项目可 截至期末投 是否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本报告 是否达 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投 资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分变 累计投入 定可使用状 期实现 到预计 否发生 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3)=(2) 更) 金额(2) 态日期 的效益 效益 重大变 /(1) 化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 否 58,287.62 58,287.62 11,791.51 18,638.09 31.98 2020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发及产业化项目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 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 否 53,627.81 53,627.81 4,541.08 5,792.31 10.80 2022 年 8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用工程中心项目 合计 111,915.43 111,915.43 16,332.59 24,430.40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详见下文: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目前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效益的情况和原因 用工程中心项目处于项目建设期,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尚未达到核算效益的条 件。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一)、项目地址变更原因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公司未来产能布局,部分脉冲激光器将在无锡锐科组织生产,因此增加无锡锐科为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由于场地限制,募投项目中“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 部分内容将在未来科技城 F1 栋中建设,因此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增 加未来科技城 F1 栋为实施地点。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根据公司未来产能布局,直接半导体激光器总装将在无锡锐科组织生产,因此增加无 锡锐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项目地址变更方案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 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本次拟新增锐科激光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锐科”)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原实施主体“武汉锐科光纤激光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无锡锐科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增该项目中的“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 线”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 来科技城”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无锡 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新增“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 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 技城(自有园区内)”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 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 F1 栋(自有园区外)”。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中高功率直接半 导体激光器生产总装线”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本次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为该项 目实施主体,由原实施主体“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武汉锐 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增 该项目中的“中高功率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生产总装线”部分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 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 所”。 本期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同时涉及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中高功率半导 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两个募投项目。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由于募投项目中增加厂房改造面积,因此“大 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建安工程费用”增加 2,977.46 万元;为提高 公司流程效率,信息化建设中新增部分系统和模块,因此“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 产业化项目”中“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增加 800 万元;由于脉冲产品需求较旺盛, 需要新增脉冲光纤激光器生产和售后维修设备,因此“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 化项目”中“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建设增加 620 万元。上述相关费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共计 4,397.46 万元,全部从“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预备费用” 中调出,调减的“预备费用”金额为 4,397.46 万元。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募投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基建工程 需新增建筑面积,由于规划和设计变更,相关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因此将该项目 完成时间调整至 2022 年 8 月。 由于募投项目中基建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增加,相关预算不足,因此“建 安工程费用中”增加 4,446.80 万元,从“预备费用”中调出,调减的“预备费用”金 额为 4,446.80 万元。 公司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7.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承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 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