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0-04-2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118 号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6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118号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
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
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报告 第 1页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鉴证报告 第 2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
       [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5 月 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783 号文 《关
       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武汉锐科
       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11 元,股款以人民
       币缴足,共计人民币 1,219,52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0,365,700.05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9,154,299.95 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到
       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01540004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19,520,000.00
       减:发行费用                                                       100,365,700.05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178,246.48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                                             213,125,757.43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                                               1,780,000,000.00
       加:赎回结构性存款                                               1,100,000,000.00
       加: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                                            36,151,073.43
       减: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5,139,221.99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39,587.63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36,101,003.83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136,101,003.83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专项报告 第 1页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
       照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11150000001390488               99,554,785.28
       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421860158018800066971           36,546,218.55
                    合计                                             136,101,003.83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附表说明。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
       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公司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7.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业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01540067 号 《 关
       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的鉴证报告》。




                                  专项报告 第 2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根
       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公司承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
       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将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8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
       超过 12 个月的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该额度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委托理                                                    是否   投资收
              受托人名称                产品名称                             起息日期             到期日期
       号                                                     财金额                                                    赎回     益




            交通银行湖北省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
        1                                                        3,000   2019 年 12 月 27 日   2020 年 2 月 3 日   否
            分行             款 38 天(黄金挂钩看涨)




                                                        专项报告 第 3页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
            交通银行湖北省
        2                    款 66 天(黄金挂钩看涨)            5,000   2019 年 12 月 27 日    2020 年 3 月 2 日    否
            分行




            交通银行湖北省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
        3                                                       10,000    2019 年 9 月 6 日    2019 年 12 月 26 日   是   92.75
            分行             款 S 款尊享版




            交通银行湖北省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
        4                                                       20,000    2019 年 9 月 9 日    2020 年 3 月 9 日     否
            分行             款 6 个月




            华夏银行武汉分   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
        5                                                       10,000    2019 年 9 月 9 日     2020 年 3 月 9 日    否
            行               款产品


            华夏银行武汉分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6                                                       30,000   2019 年 9 月 19 日    2020 年 8 月 21 日    否
            行               19232412


                                             合计               78,000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
       未到期的金额为 68,000 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投资额度。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本年度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如下:
       1、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有余额 68,000 万元。
       2、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
       户中的本息余额为人民币 136,101,003.83 元,其中存放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北省分行中的金额为 36,546,218.55 元,为活期存款;存放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第 4页
       武汉分行中的金额为 99,554,785.28 元,为活期存款。


(十)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主体、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本次新
       增实施主体无锡锐科,因此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符合公司未来产能布局,符合募投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
       项目”及“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建设需要,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无锡锐科是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
       控。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
       业化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向
       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
       中心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分次向无锡锐
       科提供借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无锡锐科应开立专户对募集使用进行管理,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内,
       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
       续借。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专项报告 第 5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批准报出。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专项报告 第 6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111,915.43                                                       16,332.59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注 1)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                                                        24,430.40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57%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入进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本年度实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度(%)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资金投向                                         资总额(1)       金额                                                       现的效益
                       部分变更)     总额                                     金额(2)        (3)=(2)/(1)       期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
                             否     58,287.62    58,287.62     11,791.51       18,638.09            31.98    2020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发及产业化项目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
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           否     53,627.81    53,627.81     4,541.08        5,792.31             10.80    2022 年 8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用工程中心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11,915.43   111,915.43    16,332.59       24,430.40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详见下文: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目前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处于项目建设期,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故尚未达到核算效益的条件。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附表 第 1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一)、项目地址变更原因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公司未来产能布局,部分脉冲激光器将在无锡锐科组织生产,因此增加无锡锐科为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由于场地限制,募投项目中“大
                       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部分内容将在未来科技城 F1 栋中建设,因此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增加未来科技城 F1 栋为实
                       施地点。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根据公司未来产能布局,直接半导体激光器总装将在无锡锐科组织生产,因此增加无锡锐科为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项目地址变更方案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本次新增锐科激光全资子公司无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锐科”)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原实施主体“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
施地点变更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增该项目中的“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
                       产线”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新增“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
                       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自由园区内)”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
                       技城”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 F1 栋(自有园区外)”。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中高功率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生产总装线”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本次新增全
                       资子公司无锡锐科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原实施主体“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增该项目中的“中高功率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生产总装线”部分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
                       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本期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同时涉及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两个募投项
施方式调整情况         目。


                                                                     附表 第 2页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目前中低功率脉冲激光器需求旺盛,而高功率脉冲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需求低于立项时预期,因此对脉冲及超快激光器产
                      能结构进行优化。由于募投项目中增加厂房改造面积,因此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建安工程费用”增加 2,977.46 万元;
                      为提高公司流程效率,信息化建设中新增部分系统和模块,因此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增加 800 万元;由于中低功率脉冲产品需求较旺盛,
                      需要新增脉冲光纤激光器生产和售后维修设备,因此“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建设”增加 620 万元。上述相关费用共计 4,397.46
                      万元,全部从“预备费用”中调出,调减的“预备费用”金额为 4,397.46 万元。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募投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基建工程需新增建筑面积,由于规划和设计变更,相关进度较原计
                      划有所延迟,因此将该项目完成时间调整至 2022 年 8 月。
                      由于募投项目中基建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增加,相关预算不足,因此“建安工程费用中”增加 4,446.80 万元,从“预备费用”中
                      调出,调减的“预备费用”金额为 4,446.80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公司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7.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公司承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途,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情况
注 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详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附表 第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