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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2019年度)2020-04-2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

2019 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120 号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                              1-3


二、   财务决算专项说明                                      1-5
               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120 号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
明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资委”)印发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
资委令第 9 号)、《关于做好 2019 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
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19〕125 号)等有关文件(以下
简称“国资委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
    我们认为,后附的 2019 年度贵公司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国资委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
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
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国资委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财务决算专
项说明,使其实现财务决算相关情况的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
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
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审计报告 第 1页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的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
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
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使用者依
据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
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重大
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
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
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
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
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
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
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
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财务决算
专项说明使用者注意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
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
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
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贵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相关财务
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发表审计意

                         审计报告 第 2页
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
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
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
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
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
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五、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我们提醒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使用者关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编制
基础的说明。贵公司编制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是为了满足国资委的要求,
因此,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不适用于其他用途。相应地,本报告仅供贵
公司向国资委报送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信息,上述 2019 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应
当与贵公司已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 年 4 月 27 日



                         审计报告 第 3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决算专项说明
                            2019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   期初重大调整事项说明
(一)   期初权益调整情况
       无。


(二)   期初权益调整原因
       无。


(三)   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
       无。


二、   非经常性损益的说明
(一)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   目                              合计

       一、非经常性损益合计(损失以“-”号填列)                           97,345,569.47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38,058.69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65,587,076.90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1,625,540.33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专项说明 第 1页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563,691.72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90,422.39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6,896.82
        二、非经常性损益对应的所得税影响数                                        15,202,223.38
        三、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82,143,346.09

       说明:"+"表示收益及收入,"-"表示损失或支出。


(二)   本 年 度 公 司 共 发 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82,143,346.09 元 , 使 利 润 总 额 增 加
97,345,569.47 元。


三、   高风险业务的说明
       无。


四、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
       按照《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9 号)的规定,对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说明如下:
(一)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

                                    项     目                                       金     额

       一、年初国有资本权益总额                                                       691,656,625.14

       二、本年国有资本权益增加                                                       110,565,324.10

       其中:客观增加因素

       (一)国家、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投资

       (二)无偿划入

       (三)资产评估增加

       (四)清产核资增加

       (五)产权界定增加

       (六)资本(股本)溢价




                                         专项说明 第 2页
                                     项    目                                   金    额

       (七)接受捐赠

       (八)债权转股权

       (九)税收返还

       (十)减值准备转回

       (十一)会计调整

       (十二)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因素

       经营积累                                                                  110,565,324.10

       三、本年国有资本权益减少                                                      21,759,044.33

       其中:客观减少因素                                                            21,759,044.33

       (一)经国家专项批准核销

       (二)无偿划出

       (三)资产评估减少

       (四)清产核资减少

       (五)产权界定减少

       (六)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而减少

       (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减少

       (八)因主辅分离减少

       (九)企业按规定已上缴利润                                                    21,759,044.33

       (十)资本(股本)折价

       (十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因素

       经营减值

       四、年末国有资本权益总额                                                  780,462,904.91

       五、年末其他国有资金

       六、年末合计国有资本总量                                                  780,462,904.91



(二)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分析说明
       1、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
             根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列示的数据,计算出本公司 2019 年度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 115.99%。其计算过程如下:
             2019       年      度   国         有   资     本   保   值   增    值        率
             =(780,462,904.91+21,759,044.33)/691,656,625.14×100%=
             802,221,949.24/691,656,625.14×100%=115.99%

                                          专项说明 第 3页
       2、    客观增减因素
              客观增减因素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


       3、    国有资本本年年初数相对上年年末数的调整情况
              无。


       4、    相关参考指标大幅波动或异常变动情况
              无。


       5、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三)   其他国有资金总额增减变动情况
       无。


五、   融资性贸易业务以及“空转”、“走单”类贸易业务情况的说明
       无。


六、   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情况的说明
       无。


七、   资产损失管理情况说明
       无。


八、   企业对外借款情况
       无。


九、   企业去产能及处置僵尸特困企业情况
       无。


十、   审计情况
       本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瑞华审字【2019】
       01540210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专项说明 第 4页
      本公司本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117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十一、 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无。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




                                专项说明 第 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