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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26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
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听取了公司的说明,
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取消《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的
金融合作方案尚需进一步沟通论证,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我们同意取消公司与
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