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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6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取消与关联方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是基于谨慎性原
则考虑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取
消本次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取消《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的风险
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取消《风险评估报告》是在取消与关联方签署《金融
合作协议》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取消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
合作协议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取消《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
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取消《风险处置预案》是在取消与关联方签署《金融
合作协议》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取消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董事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
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
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
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
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