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6-04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0-03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
日10:00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伍晓峰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0年5月3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
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36 元(含税),每 10 股送 5 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88,000,000 股,
该议案待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需根据前述议案修改《公
司章程》中的股份总数,修改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288,000,000 股,同时修改其他
内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修
订对照表如下:
序 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
192,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88,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2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程为准。 程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的议案》《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为前提。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