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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0-06-16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0-040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公司股东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恒通”)持有公司股份 12,424,601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6.47%),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516,84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江苏新恒通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情况通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新恒通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6 月 1 日     103.86      250,000         0.130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6 月 2 日     103.53       12,200         0.006
江苏新恒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6 月 5 日     103.55       6,200          0.003
通投资集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6 月 11 日    103.50      120,563         0.063
团有限公
司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6 月 15 日    103.57       33,300         0.017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6 月 16 日    104.12       91,000         0.048
              合 计               -               -         513,263         0.267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2,424,601      6.47       11,911,338          6.20
江苏新恒通
             其中:无限售条
投资集团有                    12,424,601      6.47       11,911,338          6.20
             件股份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江苏新恒通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江苏新恒通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
   过程中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3、江苏新恒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没有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没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江苏新恒通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情况通知》。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