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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6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完成。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原则,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使用“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
金额按转出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
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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