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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0-04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伍晓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 东 出 席 的 总体 情 况 :通 过 现 场 和网 络 投 票 的股 东 25人 ,持 有 股 份
185,489,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持有股份149,427,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1.88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持有股份36,062,94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12人,代表股份
19,550,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5人,代表股份1,354,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3%。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8,195,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80%。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475,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36,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若晗、冯沛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