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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0-08-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锐科激光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聪                             0755-239760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力                             0755-2397676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的方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式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相关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相关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因疫情影响,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补充对于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2019 年度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1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拟下半年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无                  不适用
 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2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无               不适用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是               不适用
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2、重要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是               不适用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避免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无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周   聪                 张   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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