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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0-08-27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等业务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服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

任人,由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证券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及公司下属各单位财

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财务

管理部,由财务负责人任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

工作,严控财务公司金融服务风险。

    第三条 金融服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服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

责金融服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部、证券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及相关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
化解风险。

    (三)工作小组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

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风险

降到最低。

    第四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

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五条 对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金融服务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金融服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

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

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并从中国

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信息,做

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

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

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风险

降到最低。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六条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汇报,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在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报表,领导小组通过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

报告。

    (二)在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

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领导小组通过定期评估财务公司的业

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等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

及时向财务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

董事会。对存贷款等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

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八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九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

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及时履

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

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

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调查发生风险原因,分析

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相关
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

标;

    (三)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应服从应

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确保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

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

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

回贷款本息。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二条 突发性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

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

进行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

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风
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