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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8-27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
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并听取了公司的说明,现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属于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本次拟签订《金融
合作协议》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条款内容合理。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