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9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783 号文《关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38.1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1,219,52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 100,365,700.0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9,154,299.95 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 验字【2018】01540004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19,520,000.00 减:发行费用 100,365,700.05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178,246.48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 437,262,699.98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 2,070,000,000.00 加:赎回结构性存款 2,070,000,000.00 加: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 56,026,237.80 减: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减: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3,823,491.19 加:利息收入 7,167,855.73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73,278.16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410,010,677.67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410,010,677.6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 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11150000001390488 400,497,185.80 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421860158018800066971 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322000659013000208257 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488474211310 9,513,491.87 合计 410,010,677.6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附表说明。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生 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公司 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7.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上述置换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8]01540067 号《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经营 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公司承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 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0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光纤激 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 30,116.28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 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 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锐科激光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 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0,116.28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 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 成。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本年度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如下: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 金专户中的本息余额为人民币 410,010,677.67 元,其中存放在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中的金额为 400,497,185.80 元,为活期存款;存放在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中的金额为 9,513,491.87 元,为活期存款。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本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主体、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由于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锐 科”),因此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 合公司未来产能布局,符合募投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 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无锡锐科是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 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使用 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 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分次向 无锡锐科提供借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无锡锐科应开立专户对募集使用进行管理,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 日起三年内,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可 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具体借款事项如下: (1)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 (421860158018800066971)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 (2)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华夏银行武汉分行 (11150000001390488)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 800 万元。 (3)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 (421860158018800066971)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 (4)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华夏银行武汉分行 (11150000001390488)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 12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无锡锐科公司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 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借款总额 2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10,813.24 加:收到退款 109,500.00 减:投入募投项目 17,093,746.78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1,357.60 减:补充流动资金 3,025,208.86 无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0.00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0.00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无锡锐科公司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 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借款总额 2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12,301.38 减:投入募投项目 10,497,237.51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1,572.00 无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9,513,491.87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9,513,491.87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1,915.4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413.6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844.0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57%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用状态日期 效益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 体现在公司整 否 58,287.62 58,287.62 11,996.03 30,634.12 52.56(注 1) 2020 年 6 月 不适用 否 发及产业化项目 体效益中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 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 否 53,627.81 53,627.81 10,417.66 16,209.97 30.23 2022 年 8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用工程中心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11,915.43 111,915.43 22,413.69 46,844.09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不适用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一)、项目地址变更原因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公司未来产能布局,部分脉冲激光器将在无锡锐科组织生产,因此增加无锡锐科为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由于场地限制,募投项目中“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部分内容将 在未来科技城 F1 栋中建设,因此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增加未来科技城 F1 栋为实施地点。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根据公司未来产能布局,直接半导体激光器总装将在无锡锐科组织生产,因此增加无锡锐科为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项目地址变更方案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本次新增锐科激光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锐科”)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原实施主体“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无 施地点变更情况 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增该项目中的“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 技城”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新增“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部分生产线的实 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自由园区内)”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 F1 栋(自有园区外)”。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中高功率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生产总装线”原实施主体为公 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原实施主体“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增该项目中的“中高功率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生产总装线”部分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调整为“武汉市东湖 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 本期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同时涉及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两个募投项目。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目前中低功率脉冲激光器需求旺盛,而高功率脉冲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需求低于立项时预期,因此对脉冲及超快激光器产能结构进行优化。由于募投项目中增加厂房 改造面积,因此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建安工程费用”增加 2,977.46 万元;为提高公司流程效率,信息化建设中新增部分系统和模块,因此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 设”增加 800 万元;由于中低功率脉冲产品需求较旺盛,需要新增脉冲光纤激光器生产和售后维修设备,因此“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建设”增加 620 万元。上述相关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用共计 4,397.46 万元,全部从“预备费用”中调出,调减的“预备费用”金额为 4,397.46 万元。 施方式调整情况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募投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基建工程需新增建筑面积,由于规划和设计变更,相关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因此将该项目完成时间调整至 2022 年 8 月。 3、由于募投项目中基建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增加,相关预算不足,因此“建安工程费用中”增加 4,446.80 万元,从“预备费用”中调出,调减的“预备费用”金额为 4,446.80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公司 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7.82 万元置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公司承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锐科激光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0,116.28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2020 年 6 月“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余募集资金 30,116.28 万元。结余主要原因为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严格规范采购、 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从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严管控募集资金支出,加强项目各环节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确实用于募投项目,降低项目总支出,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情况 注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