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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30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在董事会和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
    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32项,具体内容如
    下:
      时间                    会议                                                议案

2020 年 1 月 9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0 年 1 月 21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1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1、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提供技术服务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7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7、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12、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3、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取消<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2020 年 5 月 23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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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取消<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

                                               案>的议案

                                               3、关于取消<关于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

                                               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 2019 年薪酬情况及 2020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6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6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3.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6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2、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2020 年 12 月 30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议案

                                               3、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 报告期内召开的9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做出了相关决议。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听取公司各项
    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监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
    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
    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并就相关决策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规范操作,防止违规事项的发生。
            (四)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
    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执行《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
            (五)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学习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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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了有
效的监督,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
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
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地监督和
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
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
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审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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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投资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制
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在公
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敏感期间,均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
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
情况。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审议了《武
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

                                   4
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
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武汉
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被查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合法有效的任职资格;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
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
限售安排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监事会 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以维护股东权益为最高
目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加强与
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
事项的监督,保持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实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资金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
管理效率的提高,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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