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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中)2021-04-30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中)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0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

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

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

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8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选举王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连任)。具体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王中先生:1964 年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湖北

圆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武汉盛天

泽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华工明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辅仁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名实药业股份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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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

本人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对关联交易等需要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公司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

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本年度任期 本年度应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亲自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内董事会召 参加董事                                     次未亲自参
      姓名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开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王中            12     12        0           12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王中                            3                       3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

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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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管理部

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

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谢获宝先生、徐

前权先生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合计 23 项,全部

同意。具体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20 年 1 月 21 日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3 月 20 日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提供技术服务

     2020 年 4 月 21 日     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提供技术服务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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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2020 年 4 月 27 日     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

                           融合作协议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取消《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取消《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取消《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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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的风险评估报告的

     2020 年 5 月 23 日      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取消《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    同意

                             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情

                             况及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6 日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

                             见

                             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

     2020 年 8 月 26 日      融合作协议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    同意

                             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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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0 年 12 月 30 日       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谢获宝先生、徐前权先生

对公司 2020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

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产品质量,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

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谢获宝先生、徐前权先生认

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

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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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的情形。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

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根据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

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020 年度,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

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2020 年度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

组织召开了两次工作会议,独立董事谢获宝、董事伍晓峰先生准时参加了会议,两次会

议分别对公司 2019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论及年薪进行核定、确定独立董事

及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标准。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

到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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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和咨询。

    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2021 年,我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

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

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

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中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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