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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报告2021-04-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锐科激光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聪                              0755-239760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力                              0755-2397676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 次,项目组成员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1)现场检查次数
                                              年 4 月 14 日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否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6、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4 月 14 日
                                            本次培训重点结合相关案例,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三会”规范运作、董事、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行为规范、涉及的
                                            相关法律责任以及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等方面
                                            进行了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2
 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无               不适用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是                不适用
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2、重要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是                不适用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避免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无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周   聪                         张    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