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 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有效期三年。《金融合作协 议》议案主要内容包括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和其他服务,公司拟于 2021 年度在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2、关联关系说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财务公 司”)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条第(二)项规定,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系公司 的关联法人,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表决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1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 2021 年度, 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 下限。关联董事伍晓峰先生、曹敬武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 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航天科工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 B 座 12 层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厚勇 (5)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10 日 (6)注册资本:438,489 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8907 (8)资质: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 L0009H211000001 (9)航天科工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航天科工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要 股东如下表所示: 2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1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77,152 40.40% 2 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 58,405 13.32% 3 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 52,952 12.08% 4 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 52,952 12.08% (11)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 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 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 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2)关联关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 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条第(二) 项规定,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2、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2)注册地址、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 9 号航天大厦北三楼 (3)成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18 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负责人:黄国锴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055705729D (7)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09B242010001 (8)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3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对成员单位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国家有 专项规定的项目须取得有效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9)关联关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 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条第(二)项规定,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航天科工财务公司于 2001 年 3 月 12 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复 [2001]38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航天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立改组为航天机 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 由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等 13 家公司共同出资 30,000 万元组建,2001 年 10 月 10 日领取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2002 年 2 月 17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变 更为“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5 月 29 日,航天科工财务公司取得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换发的机构编码为 L0009H211000001 的《金融许可证》。 2012 年 7 月 20 日,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航 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武汉分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2]393 号)同意 设立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2012 年 9 月 27 日,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开业的 批复》(鄂银监复[2012]480 号)批准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开 业。 2018 年 11 月 2 日,经航天科工财务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并经监管机构批复同意,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现有股东以同比例增资方式增加 注册资本金,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438,489 万元。上述增资业务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 2018-2020 年,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合计 9,987,871.76 9,720,189.01 8,197,612.70 所有者权益 655,990.20 655,552.33 426,824.18 营业收入 213,492.48 190,125.25 211,097.78 利润总额 121,125.36 121,388.00 126,031.02 净利润 85,008.27 91,291.77 94,246.11 (三)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时 间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吸收存款余额 9,286,088.62 9,037,640.57 7,744,659.85 发放贷款余额 1,490,286.24 1,448,211.31 1,254,243.10 存放同业余额 7,611,899.80 7,432,360.00 6,224,938.00 三、关联方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 航天科工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 关法规、条例以及《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 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度,公司拟在航天科工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 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 的基准利率下限。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 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5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航天科工财务公司存款,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 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况,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八、2021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1 年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航天科工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 九、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航天科工财务公 司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董事伍晓峰先生、 曹敬武先生在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旗下公司任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 董事,故回避表决。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公司预 计在 2021 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 利率下限。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备相应业务资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备相应业务资质。此次 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 务时,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该事 项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6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备相应业务资质。 本次拟与关联方发生存款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 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2021 年度公司在航天科工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赵成 雄先生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公司任职,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关联监事, 故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备 相应业务资质。公司预计在 2021 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每日最高存 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 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十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本次 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 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 事项无异议,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周 聪 张 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