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4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
监事,经全体监事同意,监事会于2021年6月8日下午15:00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
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
人,监事会主席赵成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本着谨慎
性原则,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公司的预算基础上,按合并报表的要求,
依据 2021 年经营计划进行编制的,2021 年度财务预算合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武汉锐科光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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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除前述情形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 3 至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
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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