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3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
10:00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伍晓峰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1年6月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武汉市
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研发、智能制造、检测、试验能力,满足公司“十四五”乃至
中远期发展的需求,公司拟与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协议,投
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华中产业园项目”,项目投资 30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约
15 亿元、包括基建在内的其它投资约 15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拟与武汉市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
1
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有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董事吕卫民、闫大鹏、李成先生在公司担任高管职务,因此需回避表决。
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如实发放公司 2020 年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年度报告》之“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同时制定相关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
下:
姓名 职务 2021 年度年薪标准(万元)
吕卫民 总经理 112.7
闫大鹏 总工程师 132.7
李 成 副总经理 132.7
卢昆忠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研发中心主任 132.7
汪 伟 副总经理、无锡公司总经理 83.3
曹 磊 副总经理、制造中心主任 83.3
李 杰 副总经理、营销总监 99.7
黄 璜 财务负责人 78.1
2
刘晓旭 副总经理 78.1
如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级别调整,自调整下月起,按照新的岗位、级
别调整薪酬标准。以上年薪中的绩效工资于当年年末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结论,挂钩分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
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首期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办理以下公司首期股权
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内负责具体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
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
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五)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
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六)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七)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十一)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十二)授权董事会实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
认为与首期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首期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
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武汉锐科光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首期激励计划(草案)人员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激励对
象人数总数仍为 335 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保持不变,核心技术研发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名单做出相应调整。除此之外,授予激励对象及《公司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
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