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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1-06-22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7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 提 示 : 公 司首 次 公 开发 行 前 已 发行 股 份 的 本次 解 除 限 售的 数 量 为
97,915,69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4.00%;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25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83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289号)同意,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锐科激光”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锐科激光”,股票代码“300747”,本次公
开发行的3,200万股股票于2018年6月25日起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数量为9,6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800万股,截至目前公司总股
本28,800万股,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791.5699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9年6月20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具体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4,000,000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64,000,000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8月15日。权益
分派前公司总股本128,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2,000,000股。
       2020年6月15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具体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112,000元(含
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共计送股96,000,000股,不进行公积金
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
月 12 日。 权益 分派 前 公司 总股 本 192,000,000 股, 送股 后 公司 总股 本增 加 至
288,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88,000,000股,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97,915,699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
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集
团”)承诺如下:
       “1、自锐科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间接持有的锐科激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锐科激光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间接持有的锐科激光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锐科激光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3、锐科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锐科激光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间接持有的锐科激光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集团”)
承诺如下:
       “1、自锐科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锐科激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锐科
激光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锐科激光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锐科激
光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3、锐科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锐科激光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锐科激光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航天科工集团通过子公司航天三江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就其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航天科工集团承诺如下:
    “(1)本公司拟通过子公司三江集团长期持有锐科激光股票。
    (2)本公司通过三江集团所持有锐科激光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
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若进行股份减持,在不丧失对锐科激光实际控制人地
位、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本公
司间接所持股份数的 20%。
    (3)三江集团在减持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锐科激光提交减持原因、
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锐科激光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
由锐科激光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进行,并且本公司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
发行价的,本公司的减持所得收入归锐科激光所有。
    (4)本公司及三江集团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
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航天三江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航天三江
集团承诺如下:
    “(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锐科激光股票。
    (2)本公司所持有锐科激光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
满后两年内若进行股份减持,在不丧失对锐科激光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公司
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本公司所持股份数的
20%。
    (3)本公司在减持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锐科激光提交减持原因、
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锐科激光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
由锐科激光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进行,并且本公司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
发行价的,本公司的减持所得收入归锐科激光所有。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
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
反上述承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且无后续
追加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对其进行任何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的数量 为97,915,699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为
34.0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股)         数量(股)
  1          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         97,915,699      97,915,699         -

                  合计                        97,915,699      97,915,699         -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35,190,982      46.94     37,275,283       12.9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2,809,018      53.06     250,724,717      87.06
三、总股本                      288,000,000      100.00    288,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