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6-24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科激光”)
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武
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
南》”)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
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将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其中公司子
公司国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国神光电科技(嘉兴)有限公司除外)任
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研发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
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24日